关于违规处罚的通告
经查:经销商柳*玲(编号:B75***767)在本月初,通过微信朋友圈渠道恶意发布、传播诋毁公司品牌商誉及产品形象的视频、图文等信息,经多方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在公司发布了关于恶意诋毁攻击公司品牌、产品的追责声明,要求所有涉及此类恶意内容的发布者,于2024年12月17日18:00之前,彻底删除相关视频及信息之后,仍无视声明内容,拒不删除相关视频及信息。
以上行为违反公司《经销商营业守则》三、经销商的责任,第1条(4),不得贬低、攻击、诋毁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及其品牌、商品、经销商或从业人员;
针对违反《经销商营业守则》条款,对经销商做如下处理:
按处罚等级三级处理,暂停业务拓展资格3个月,期间不获发收入;
处罚期间如仍有违规行为,升级至处罚等级五级处理,公司与被处罚经销商解除合作关系,取消资格;如再无违规行为,期满前由经销商本人做出不再违规书面承诺,到期开放资格。
重申
《经销商营业守则》中有明确规定,所有经销商不得贬低、攻击、诋毁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及其品牌、商品、经销商或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表不实言论,影响公司员工和其他经销商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公司品牌、商品负面影响;
2、不得贬低、辱骂、攻击本公司品牌、商品、公司员工或经销商;
3、不得诋毁同行、同业公司/品牌、商品,或其从业人员;
双迪公司将“恶意发布、传播诋毁公司品牌商誉及产品形象”的规定视为红线,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一旦证据确凿、事实充分,可能将面临终止经销权等一系列处罚,并永久禁止加入!
愿各位伙伴牢记红线,规范经营!
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