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迪股份

购物车 0
客服热线:400-8468-777  

公告

立足生命科学,造福人类健康

声明

发布日期:2024-12-17 13:49 点击量:


近期,我司发现有经销商/个人在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竞品推广,并发布针对其他品牌与我司产品的恶意对比诋毁言论。

双迪公司始终致力于维护良性的市场秩序并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健康产品与服务,然而,此类恶意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我司品牌及产品形象,公然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此事件,双迪公司特此声明如下:

1、严正警告:
任何恶意发布、传播诋毁公司品牌商誉及产品形象的视频、图文等信息的行为,均涉嫌违法,我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2、责令立即删除:
我司要求所有涉及此类恶意内容的发布者,于2024年12月17日18:00之前,彻底删除相关视频及信息。同时,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及合作伙伴保持警惕,不轻信、不转发任何恶意信息,并积极协助公司监督、举证。

3、追责处理:
对于逾期拒不执行删除指令或继续散布虚假信息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双迪公司将依据《经销商营业守则》第22条、28条、38条等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理,,行为严重者,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针对存在竞品推广行为的经销商或个人,双迪公司也将依据《经销商营业守则》第35条对其进行追责处理。

4、《经销商营业守则》相关条款重申:
第22条:发表不实言论,影响公司员工和其他经销商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公司品牌、商品负面影响,处罚等级三级,暂停业务拓展资格 3 个月,期间不获发收入。
第28条:实施不当竞争恶意抢夺客源,扰乱市场秩序。处罚等级四级,暂停业务拓展资格 6 个月,期间不获发收入。
第35条: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从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有悖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服务的销售推广活动,损害公司利益。处罚等级五级,公司与被处罚经销商解除合作关系,取消资格。
第38条:诋毁同行、同业公司/品牌,公司员工或经销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等级五级,公司与被处罚经销商解除合作关系,取消资格。
同时,在《经销商营业守则》第三大项第4条中中也同样明确:不得贬低、攻击、诋毁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及品牌、商品、经销商或从业人员。

5、倡导公平竞争:
我们呼吁同行业者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正当竞争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提升,保障营销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切实利益。

“无信不立,无誉不远”,我们坚信,通过合法合规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能够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请广大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监督,携手维护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免责声明| 版权保护| 网站地图
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号:辽B2-20150045 | [辽ICP备14002187号] | 捷瑞数字 制作维护 COPYTRIGHT © SHUANGD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