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
一、直销员报酬
直销员的报酬完全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报酬的计算方式如下:
1、直销员累计销售额小于1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10%作为报酬。
2、当10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3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15%作为报酬。
3、当30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10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0%作为报酬。
4、当100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20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4%作为报酬。
5、当200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30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6%作为报酬。
6、当300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50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8%作为报酬。
7、当直销员累计销售额≥50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30%作为报酬。
直销员报酬计算表:
累计销售额(元) | 本月报酬比例 | 本月销售额 | 本月报酬 | 备注 |
0-9999 | 10% | N | N×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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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9999 | 15% | N | N×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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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100000 | 20% | N | N×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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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99999 | 24% | N | N×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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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299999 | 26% | N | N×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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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499999 | 28% | N | N×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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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以上 | 30% | N | N×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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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销员报酬发放形式
1、直销员报酬以月为周期,按月计算发放。
2、若有退货、换货情况,须按扣除退、换货金额后的净额计算当月应发奖金,若当月净额为负数,则将此扣除额移至下月再除,依次类推。
3、公司在进行直销员报酬计算时,依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直销员的销售报酬进行代扣代缴。
4、直销员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推销合同的,先行扣发报酬,待违反情况和事实确认后视具体违规情况再行处理。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
每月15日,直销员上月奖金由双迪公司直接发放到直销员个人银行储蓄卡上。
四、直销员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本制度从双迪公司取得直销牌照之日起生效实施。